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征集辅导员工作案例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13 】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研究探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特点、规律、途径和方法,总结与展示学生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我校辅导员的育人能力和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

二、选题范围

针对学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释疑解惑和深度辅导,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典型案例,主要包含以下六大类别。

1、思想引领与网络文化育人(含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文化素质教育)

2、日常教育管理活动(含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职业生涯指导、学生公寓管理、班集体建设、资助工作、学生就业指导)

3、心理健康教育

4、学风考风建设

5、党团建设

6、突发事件处理。

三、案例格式

辅导员工作案例统一采用第三人称,字数2000字左右,内容结构应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1、标题。集中反映案例的主题。

2、案例概述。简要介绍案例情况,交代清楚案例发生的环境、条件、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等(不超过600字)。

3、案例分析。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生工作相关理论对案例进行剖析,揭示其蕴含的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

4、解决方案。包括解决方案的理念、依据,案例处理的思路与方法、过程与效果。

5、经验与启示。对案例过程进行理性分析,分析案例处理过程的成功与失误之处,提炼出开展同类教育工作经验和工作理念,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四、案例要求

1、主题鲜明。案例项目要紧紧围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主题明确、措施具体、分析深刻,紧密结合高校辅导员工作特点,并在辅导员工作实践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2、内容翔实。案例项目应当是辅导员独立开展或合作开展的典型案例,对象可以是学生个体,也可以是学生群体,应当是日常实际工作的积累,不得抄袭,文责自负。教育的对象可以是个体学生,也可以是学生群体。

3、典型突出。案例选取要有典型意义,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典型性和时代性,注重教育者自身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困惑、理解和思考,要突出反映新形势下辅导员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总结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选择的案例应在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是成功的经验,也可以是失败的教训,还可以是有待探讨的工作问题。

4、文风平实。案例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条理清晰,文字流畅,语言简明,情感真切。

五、版面格式

案例所属领域应在文章左上角加以标注(选题领域为案例内容,如标注:学生资助、突发事件处理等)。统一设为A4纸型,标题为三号字黑体,作者所在学院、姓名为小四号楷体,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体,上、下、左、右的页边距分别为2、2、3、2(单位:厘米),行间距为固定值23磅。

六、案例评选及报送

1、每个辅导员于6月15日前交送工作案例一篇,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学生处陶婉老师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54201337@qq.com,主题请注明:“案例名称+辅导员姓名”。

2、学生处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案例评选工作,择优编辑成册,并由学生处组织开展优秀案例交流活动。

学生处(部)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