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精神,现就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请传达给毕业班每位辅导员按文件精神认真执行。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毕业确认的办理
1、借款学生申请毕业确认。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2、特殊情况处理
毕业确认学生中如有死亡、退学、休学、出国、开除等特殊情况学生,请填写《安徽省内高校2016年毕业确认特殊情况学生名单》(附件5),并将电子件于6月15日报送至学生处。
(二)延期还款和提前还款的办理
1、延期还款
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于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2、提前还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或联系县(区)资助中心,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按规定时间将应还资金存入借款合同上指定还款账户,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毕业确认办理
借款学生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6),审核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交还学生;提醒他们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2、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附件7)并报送至学生处;同时辅导员要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在8月底前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8),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到贷款机构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三、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确认工作,务必覆盖所有毕业离校借款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毕业确认手续在6月20日前完成。
附件:1、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2、2015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5、安徽省内高校2016年毕业确认特殊情况学生名单
6、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7、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
8、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学生处(部)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