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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专科学生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9-26 】

为做好2010-2011学年专科学生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工作

专科学生的学年鉴定工作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个人小结与班组评议活动,对每名学生一学年的表现如实作出鉴定,学生的《学年鉴定表》填写完整后及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

1、学生综合测评

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执行,对每位学生进行考评,测评标准重在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个方面素质定量考核,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和《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测评材料作为学生评优和评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2、学生素质拓展

素质拓展在学生测评中要有体现,如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各类活动成绩。

3、转专业、休、复学学生综合测评

2010级转专业的学生在原班级参加综合测评,正常办理休、复学手续的学生,在复学后的所在班级进行测评。延长学习年限的不参加测评。

4、学生评优评先

根据《安徽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执行评优评先工作在学生学年鉴定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先领导小组,坚持原则,严格评选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1)考试(考查)课成绩由不及格;

(2)考试(考查)有作弊行为者;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合格者(免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

(4)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5)在申请助学贷款或各类资助中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为者;

(6)被学院认定为故意欠费者;

(7)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8)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触犯法律、法规者,违反社会公德、品行不端者。

5、评选、奖励办法

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执行。

三、评选和表彰先进班集体

根据《安徽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要求,评选工作一年进行一次,坚持评选原则、方法、条件、程序,对获得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评选结果作为辅导员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四、时间安排

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与奖励、助学金评定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进行评审材料录入“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五、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和本《通知》中涉及的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的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2、评优评先工作要坚持原则,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评优和各项奖励、助学金名额不得突破学院下达的限额。

3、学院审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将取消评选资格,和各项奖励名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