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1级、2012级、2013级在校生及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严格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执行。
(二)在《安徽外国语学院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规定基础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不及格者(免于执行《标准》学生除外);
2、在申请助学贷款、或各类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被学校认定为故意欠费者
(三)“优秀班级”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试行)》规定评选。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按学生比例5%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约按各类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选;
3、“优秀班级”约按各二级学院班级总数10%进行评选。
具体名额如下表:
项目 院系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班级 |
国际商务学院 |
74 |
25 |
4 |
国际经济学院 |
111 |
33 |
5 |
国际旅游学院 |
27 |
10 |
1 |
西方语言学院 |
67 |
30 |
5 |
东方语言学院 |
39 |
16 |
2 |
校团委 |
0 |
24 |
0 |
合计 |
318 |
138 |
17 |
四、奖励方式
学院以精神奖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决定归入个人档案,集体颁发奖状。
表彰后一年内如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立即注销其“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
五、评选办法
1、先进个人由班级推荐,个人填写推荐表格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优秀班级”由班级组织材料申报,二级学院组织审核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班级先进材料(含班委会、工作计划、工作业绩)。在班级日志基础上突出特色,附佐证材料。
3、所有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在各二级学院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六、几点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尤其是《安徽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本通知中涉及的评选内容,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2、评选工作要坚持原则、宁缺毋滥,评选名额不得突破学院下达限额;
3、各二级学院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推荐上报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上报前公示2个工作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4、学院在校园内大力宣传受表彰的同学和班集体事迹,以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