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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的中国梦” 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5-29 】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大中小学生中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13】191号),以及我院《关于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院党办字【201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我的中国梦

二、征文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征文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

四、征文要求

1、切合活动主题,尽情书写自己的美丽梦想,阐释自己对“中国梦”的认识与评价,主旨积极向上。作品题材、体裁风格不限可以包括作文、文学创作、散文、散文诗、演讲稿等多种形式。字数在1500字左右。

2、以“抒发少年壮志,描绘青春愿景”为题材,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主题,用“我手写我心”,以青年大学生的视角,结合个人学习、生活、成长的实际写出自己在践行“中国梦”过程中的理想追求(青春梦、成0人梦、成才梦、创新梦、幸福梦等),写出自己在“中国梦”的激励下,有何责任担当,有何行动作为,怎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正在做什么,将来做什么等。

3、活动本着传递正能量的宗旨举办,请所有选手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构思新颖,真实可信,不抄袭套作。

4、文章一律以A4纸排版,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正文使用仿宋小四号字,行间距按固定值21排版。文章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系、年级专业、联系方式、指导老师等信息,作者信息另附页。

五、报送方式

各二级学院在广泛发动学生参与征文的基础上,将初评的优秀作品一律通过电子邮件于2013年9月30日前直接报送学生处,其中国际商务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各需选送10-12篇,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各需选送8-10篇,国际旅游学院需选送6-8篇。同时交汇总表(见附件)的纸质(盖章)和电子版,本次主题征文专用邮箱:54201337@qq.com;联系人:陶婉;联系电话:68589068。

六、征文评比

本次征文活动设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将获奖作品编印成册,优秀作品由学生处选送至省教育厅。

七、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征文活动指导组,组织开展征文活动的协调和督促工作,广泛发动学生参与征文活动,认真组织和实施。

2、鼓励学生结合学习、生活以及自己成长过程撰写,促进学生爱学习、树品行的意识,提高他们思考、辨别能力和研究能力。

附件:“我的中国梦”主题征文作品报送汇总表

学生处(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