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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上报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2-15 】

各二级学院: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严格按评审条件和指标,评选出我校“双优生”。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评选出的“双优生”必须在本二级学院公示一周。

《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须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双优生”每人填写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于2012年3月9日前报院学生处,(纸质和电子同时报送)。名额分配如下表:

二级学院

国商

国经

国旅

西语

东语

人数

16

11

5

10

10

附:1、关于评选上报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附件1、2、3)

2、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皖教学函〔2012〕2号

关于评选上报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

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教学〔2004〕7号),请各高校按照文件规定的比例和政策要求,认真组织2012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公示和上报候选名单工作。

各高校《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须经学校领导签字、盖上学校公章,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子版发至shihm@ahedu.gov.cn。电话:0551-2826812。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式样)

3、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排列范例)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1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品学兼优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双优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

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的比例,分别按毕业生人数的4%、3%和2%掌握,各高校在评选中原则上不得突破比例。

三、评选程序

1、在全校范围,广泛宣传,并在全体毕业生中评选。评选出的“双优生”预选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然后由学校审定。

2、经学校审定的“双优生”,每人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于每年3月15日前(春季“双优生”预选名单于上年9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

3、对审批通过的,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于5月1日前发文表彰,并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4、经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留学校存档。

四、评选要求

各高校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评选细则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3

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排列范例)

(××学校(院),共30人)

研究生(6人)

吴婷婷(女) 蒋莹莹(女) 王向伟 张秋妍(女) 徐姗姗(女) 王小伟

本科(12人)

刘小山 赵 伟 陈照源(女) 刘姗姗(女) 任启友 张 超

吴婷婷(女) 蒋莹莹(女) 王向伟 张秋妍(女) 徐姗姗(女) 赵 刚

高职专科(12人)

段 雪(女) 徐宏年(女) 王潇潇(女) 郑运慧(女) 朱文龙 朱 伟

孙家山(女) 裴承超 张丹丹(女) 彭 李(女) 吴 浩 李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