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大学生参与传销工作的通知》(皖工商公字[2012]2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文件精神,立即开展警示教育。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大学生参与传销工作的通知》
学工部(处)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