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安徽外国语学院2010-2011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0-09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广大青少年中树立更多的先进典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9级、2010级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国家的各项纲领、政策,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综合测评德育积分80分以上(校级、系级均按此标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校级三好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智育积分在85分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综合测评体育积分80分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1的条件。

2、综合测评智育成绩在70分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成绩突出;热心从事社会工作,以身作则。能组织学生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1、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2、考试(考查)有舞弊行为者;

3、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4、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触犯法律、法规者,违反社会公德受到处分者,以及其他品行不端者。

(四)“优秀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班级学生能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班级无学生发生重大事故,班级无违纪受处分的学生;

3、班级班委会和团支部健全,且在班集体组织建设和集体活动中发挥核心作用。班干部工作密切配合,团结实干,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能团结和带动同学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任务,积极做好班级同学的思想工作,受到同学的肯定;

4、班级学生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同学之前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5、班级学生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学校态度端正,刻苦钻研;遵守学习纪律,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各科成绩在全院突出;

6、班级学生在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突出;教室、寝室卫生整洁,在卫生检查中全部合格。

三、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按学生比例5%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一个班级给予一个名额,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另附;“优秀班级”各二级学院按班级总数5%的比例进行评选。具体分配名额如下表:

四、奖励方式

学院以精神奖励为主,统一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归入个人档案。各二级学院在校园内大力宣传受表彰同学的先进事迹,以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表彰后一年内如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

五、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到学生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1、《安徽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审批表》

2、《安徽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安徽外国语学院优秀班级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