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在校大学生医保政策调整后出现先关问题的通报》社秘【204】3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既自觉遵守大学生医保政策的规定,认真做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附件:我市在校大学生医保政策调整后出现先关问题的通报
学生处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