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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4-0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名额、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果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资助联络员、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交至班级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召开民主评议会,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审条件推荐班级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班评议结果报学院审核。

(三)学院推荐。二级学院在审核、遴选拟获奖学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学院评审工作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形成个性化的学院推荐意见,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将评选情况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二级学院向本院学生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如师生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实名向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投诉。二级学院在接到投诉后原则上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设置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现场接待等途径,接受学生实名投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投诉后原则上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 评选原则和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为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外院〔2019〕225号)同时废止。

  第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