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四有”人才培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通过制定等级评分体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科学量化考评。考评体系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能力素质四个部分的定量考核。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建制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 测评程序
第四条新学年开始后,每个学生(二年级及以上)按照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回顾一学年来德、智、体等诸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小结和自我评价,认真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交班级测评组评议。
第五条班级综合测评组原则上由7人组成,成员由辅导员、学生干部2人和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4人组成。测评组以学生自评为参考,认真负责地对班级同学逐一进行测评。
第六条测评组以班级测评为依据,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在班级公示,二级学院将本院所有班级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班级测评汇总后,采取五级记分制,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等级。换算方法为: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八条测评组要认真做好测评的情况记录,健全班级内部考核制度,使综合测评工作有据可依。
第三章 测评内容
第九条德育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从政治表现、思想道德、组织观念、劳动观念、遵守纪律、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社会公德等方面对学生德育素质进行测评,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进行加减分。
(一)加分要素: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加3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者,每次加3、2、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3.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志愿者服务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者,每次加3、2、1、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4.一学年无病事假(公假除外)者加5分。
5.获“学校文明寝室”称号的室员加2分,寝室长加3分。
6.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者,受学校表扬加5分、受二级学院表扬加3分(需有文字材料)。
7.其他应加分的行为,视情况酌情加分。
(二)减分要素:
1.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学习活动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3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分别扣3、2、1分。
3.上课、自习时间打牌、下棋,玩电脑、mp3、手机等数码产品每次扣5分。
4.旷课者每节扣3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5.违反宿舍纪律者,每次扣3分,破坏公物者扣4分。
6.所在宿舍因各种原因被通报批评,室员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扣3分,依次类推。
7.行为举止不文明(穿拖鞋背心等出入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异性间举止适当、酗酒、抽烟、在教室乱刻乱画等)者每次扣3分。
8.未经请假,晚归每次扣5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10分。
9.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者分别扣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第十条智育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从学习态度、考试课成绩、考查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学科竞赛成绩以及纪律等方面对学生智育素质进行测评。智育基本分=考试课平均成绩×70%+考查平均成绩×30%计算,再按下列标准进行加减分。
(一)加分要素:
1.学习态度端正,进步快,第二学期平均成绩比第一学期进步5-10名,加2分,进步10名以上,加4分。
2.每学期图书借阅5-10次者加1分,10次以上者加2分。
3.英语四级通过者加1分,六级通过者加2分,英语专业四级通过者加3分,英语专业八级通过者加4分;其他外语相应等级证书获得者按等级高低加1-4分。
4.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2分、三级考试者加4分。
5.获取正规职业资格证书者,每证加2分。
6.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单项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
7.参加市级单项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分、4分、2分。
8.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单项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以上。
(二)减分要素:
1.考试不及格每门扣3分;补考不及格每门扣5分。
2.有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行为者扣20分。
3.每学期图书借阅少于3次者扣2分。
第十一条体育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从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以及体育课成绩等方面对学生体育素质进行测评。基本分为80分,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一)加分要素:
1.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个人项目1~3名者,分别加3、2、1分;集体项目1~3名者,其成员分别加3、2、1分。
2.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中,打破学校记录者加3分。
3.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包括集体项目成员)加3分,打破记录者加5分。
(二)减分要素:
1.在体育比赛中违背体育道德,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者,视情节减3~5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者,每次扣3分。
第十二条能力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从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娱活动、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科研成果、专业基本技能等方面对学生的能力进行测评。基本分为60分,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一)加分要素:
1.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科技作品者每次加10分。
2.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者加3分。
3.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一般性文章者,每篇加5分。
4.在学校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表作品,每篇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5.在文娱、学术、创新创业大赛中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分10、8、6;获省(市)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分8(4)、6(3)、4(2);获校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分3、2、1;获二级学院一、二等奖分别加分2、1。
(二)减分要素:
1.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不交论文(调查报告)者扣10分,论文(调查报告)不合格者扣5分。
2.在社会实践中弄虚作假,抄袭编造论文(调查报告)者扣10分。
第十三条德、智、体、能测评时,同一内容重复使用时以最高分计算。
第十四条测评总分计算方法。
(一)单项总分采取“基本分加减法”,总分不超过100分,负分以零分计。
(二)综合测评总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素质考核总分×20%+智育素质考核总分×60%+体育素质考核总分×10%+能力素质考核总分×10%
(三)毕业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测评总分=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分×60%+实习成绩×4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2020]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