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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外学〔2019〕34号 关于印发《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科研论文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6-03 】


各院、部、处、室:

为调动学生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特制订《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科研论文奖励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19年6月3日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我校广大学生的学术科研积极性,鼓励学生踊跃开展学术科研活动,强化创新意识,营造校园学术科研氛围,加强并促进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决定对在籍全日制学生公开发表在期刊上科研论文进行奖励,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安徽外国语学院”。

第三条本办法对论文的评价标准依据《安徽外国语学院教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论文计分标准类别。

第四条独著或合作的科研论文,只对论文进行奖励。

第五条科研论文奖励标准:在一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至60000元;在二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在三类期刊(不含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每篇奖励2600元;在四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奖金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不允许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论文在多本刊物重复发表。若涉及此类学术不端现象,则不奖励,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七条发表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申报奖励截止前获录用但未见刊的文章可申请下一学年度奖励。申报时必须提交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等)。

第八条符合奖励条件的同一篇论文的中英文版,仅按一篇奖励。

第九条毕业学生于申报时间后至离校前发表的论文可先进行确认,于下一年度进行奖励。毕业之后发表的论文不予以奖励。

第十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6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