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原《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外院〔2017〕84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