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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外国语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制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8-29 】

各二级学院、信息技术教学与研究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徽外国语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制度》,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外国语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制度

学生处(部)

2019年8月29日

附件:

安徽外国语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既是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防止事故,保持稳定,建设和谐校园的内在需要。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关于各二级学院成立心理辅导站的决定》(院学字【2011】27号)文件精神及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建设的目的:适应新时期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新形势,建立辐射面广、针对性强、信息互动、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功能。

第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建设的意义:一是更好地普及、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二是及时帮助解决学生成长发展中的各类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三是更有效地应对学生心理危机,提高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能力,避免心理创伤或降低心理创伤的影响程度,防止重特大不良后果的发生;四是更好地做到鉴别处理学生心理问题和思想品德问题,增强日常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二章 工作体制

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具体指:一级网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级网络为各二级单位;三级网络为班级自助组织;四级网络为宿舍关爱组织。

第五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受过心理学专业训练、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兼职人员组成,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二级单位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工作站由本单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辅导站结合各单位实际,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设辅导站联络员1名。

第七条 班级自助组织由各班级心理委员组成,全部学生班级都要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必须单设,不可由班级其他委员兼任。

第八条 宿舍关爱组织由各宿舍的关爱使者组成,宿舍关爱使者可以单设,也可以由宿舍舍长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能

第九条 总体工作职能:普及、宣传心理学主要是心理健康、心理保健等知识;接受、发布、传送、研究学生心理健康的现象和有关信息;实施心理素质训练、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为学生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能:①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与理念,引导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提高大学生社会适应、面对竞争与承受挫折的能力;②开展个体与团体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大学生减轻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③实施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工作,为学校开展有关学生工作提供客观资料和依据;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学生认识自我、改善自我、发展自我提供服务;④为学校有关学生工作人员提供心理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心理辅导站工作职能:①各二级单位心理辅导站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的制定;②积极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普查等活动,及时报送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灵关爱使者)人员名单,并创新性地开展各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③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得知或发现有关学生心理健康的紧急、突发信息,按照危机干预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工作,争取最好效果;④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要求参加有关培训、会议、讲座等活动;⑤指导组织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关爱使者展开工作。

第十二条 班级自助组织工作职能:①积极、主动地向本班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在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②定期与心理辅导员沟通联系,主动、客观地收集学生心理信息,及时报给心理辅导员并填写班级学生心理信息周报表;③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所在院系心理辅导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④关注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如遇重大心理问题或心理危机等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辅导站联络员或本班辅导员;⑤配合一级、二级工作网络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宿舍关爱组织工作职能:①积极、主动地向本宿舍同学宣传心理健康知识;②主动、客观地收集学生心理信息并及时报给班级心理委员;③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院系、班级心理委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④及时发现宿舍同学的心理问题,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并开展初步的危机干预,做好记录;⑤积极配合班级心理委员、院系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

第四章 人员要求

第十四条 由于学院和专业调整,二级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了确保心理辅导员的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二级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站心理联络员一旦确定,除非学校批准,不能更换。心理联络员要求:性格外向,善于与人沟通,人际关系良好,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甘于奉献,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心理委员、宿舍关爱使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服务意识;对心理学感兴趣,能遵守保密原则;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乐观、包容,有亲和力;善于与人沟通;能够协调和控制情绪,保持良好的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