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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违纪处分材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07 】

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范处分程序及文件草拟,保证处分文件的准确性和严谨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分流程

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要求相关的学生把“事件经过”和“检讨书”在指定的时间上交;

2、辅导员应对违纪学生进行相关思想教育,亲自撰写事件调查报告。如学生触犯校纪校规,在教育过程中辅导员须告明学生,使学生明白(按《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自己可能将受到何种处分;

3、经二级学院院务会研究,草拟处分文件,并将“事件调查报告”、“学生检讨书”、“学生违纪谈话记录表”、“旷课记录”等原件附在文件后,然后送至学生处,由学生处按要求办理;

4、在做出违纪处分之前,二级学院应当告知学生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5、文件签发、印发后,将文件与处分告知书一并在五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学校网站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学生签领时,辅导员应告知他们,文件将张贴公示,并归入个人档案,被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则不能获得学位(本科生)等等。同时,视情况决定是将文件邮寄还是电话通知学生家长。

6、学生对违纪处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流程参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二、材料方面

1、材料包括:学生检讨书、辅导员关于该事件的调查报告、学生违纪谈话记录表、旷课记录、处分文件(草稿);

2、事件调查报告必须体现有关方面(包括辅导员)针对学生所犯错误采取的措施、思想教育过程(含教育效果)、与家长沟通情况(含家长态度)等等。

3、草拟处分文件请严格按照附件二格式进行书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给予相应处分。

4、涉及两人(含)及以上的学生处分,可以使用一个处分报告,但处理依据等分开书写。

附件一 学生谈话记录表(违纪)

附件二 关于给予×××同学××处分的报告(二级学院)

附件三 关于给予×××同学××处分(学校)

附件四 家长告知书

       附件五 违纪学生处分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