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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07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中发[2004]16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文件精神,建立“学校——家长”共治模式, 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由各院负责建立沟通渠道,学生处负责督察。各院辅导员在新生入学后一周内需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建立本院各班学生的家庭通讯地址及家长联系电话等通讯网络。遇有复学、转专业(班级)等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二条 辅导员每学期通过电话、短信、QQ、邮件、信函、实地走访等不同方式与学生的家长沟通,通报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情况,同时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联系记录工作。

第三条 把加强与问题学生家长的联系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并充分保障家长知情权,争取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问题学生的转化工作。

(一)对受到处分(处理)的学生,辅导员依据《关于规范学生违纪处分材料的通知》(校学字【2017】22号)的相关要求在五日内向学生家长发出《告知书》,同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并及时做好通话记录,认真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辅导员工作手册》中“与学生家长座谈、交流记录”表。

(二)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协助学生所在学院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尽可能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三)对学习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出现考试(考查)不合格的学生,辅导员在学期末要及时向家长通报情况,认真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辅导员工作手册》中“与学生家长座谈、交流记录”表,共同做好学生成才发展工作。学生处和二级学院要做好督查指导工作。

(四)对欠费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详细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和欠费原因。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要尽可能给予更多的关怀,教育他们自强、自尊、自爱,树立家庭、学校和学生共渡难关的信心和决心。要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条 各院对节假日、敏感时期离校以及未按时返校、在外实习及延期毕业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去向,并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核实工作。同时,二级学院要及时把相关情况报学生处。

第五条 各院(辅导员)要积极向家长介绍学校、所在学院改革发展情况和学科建设情况,督促家长关心孩子学生生活和成长成才,共同帮助学生制定生涯规划。

第六条 学生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作为辅导员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原《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家长联系制度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