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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及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6-05 】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关于印发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22号)和《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及医疗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安外院[200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基金

学院建立“学生普通门诊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九月份开学初,学生本人缴纳35元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由学院统一上缴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我院当年在校大学生缴费人数,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至我院, 专款专用,统筹管理,包干使用,节余转入下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参保年度。

二、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对象

在校全日制国家统招学生,参加本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三、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规定

1、在校医院就医的;

2、因病情需要经校医院批准同意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因病情需要经合肥市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转入异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予以报销的范围:

按照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

5、不予报销的范围:

按照《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免责条款执行。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生育、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6、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合肥市以外异地就诊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1)办理条件:所患疾病在合肥市三级医院(精神病在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诊治。

(2)办理程序:凭合肥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精神病在专科医院)签署意见的书面材料,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参加医保学生转入异地就医申请表》,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学院财务处逐级审核签署意见,报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转入异地就诊。

不按规定办理审核报批手续的,费用自理。

7、学生寒暑假、法定假日、实习、休学期间异地就医办理程序。

学生因实习和寒暑假、法定假日及休学等原因不在校期间,需在学院所在地之外就医的,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后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0551-2637796)和院学生处(电话0551-8589068)联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费用自理。

8、在外地就医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费用支付方式:先由本人垫付,待治疗结束后两个月以内,回学院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予以审核报销。

9、为解决在校学生因资金不足而造成突发性疾病或意外伤害不能及时医治问题,学院继续开辟绿色通道,由学院开具合同医院转诊证明,先将学生转入合同医院救治,费用待学生治愈时由学生本人结算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四、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1、到校医院就医,普通门诊费用报销80%;

2、到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费用在600元以内的报销60%,在600元以上的报销70%;

3、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报销40%;

4、门诊报销设定30元为起付标准,低于起付标准的费用由参保学生本人承担。

5、一个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结算额度为3000元。

五、住院医疗费补充报销规定

1、符合相关规定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2、报销比例:

在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异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学生,医保结算后个人支付金额2000元以内的,学院按个人支付金额的30%报销;个人支付金额在2000元~5000元的,学院按个人支付金额的40%报销;个人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学院按个人支付金额的50%报销;一个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结算额度为4000元。

六、办理报销的时间安排

除寒暑假以外的月份为学院每年的医保报销月。

1、学生送交材料时间:报销月每月1日—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2、院学生处审核、领导审批时间:报销月每月11日—17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3、办理报销时间:院学生处审核、领导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集中办理(法定节假日顺延)。

七、报销的程序

1、普通门诊费用,就诊学生凭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病历、用药清单、发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在指定时间内送交二级学院审核后交学生处审核。

意外伤害门诊和异地门诊费用,除须上述材料外,还应有就诊学生本人书面情况说明,辅导员、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送交学生处审核。

住院医疗费补充报销费用,就诊学生凭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病历、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医院医保结算单(异地住院的提供合肥市医保局结算单)、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在指定时间内送交二级学院审核后交学生处审核。

2、院学生处审核汇总造表后交财务处,统一报送院领导审批。

3、院财务处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到医保办统一为学生办理报销。

4、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财务处签字领取报销款。

八、学院年度普通门诊费用不足部分,按照规定由学院统一向省市大学生住院和重特大病基金管理部门申请拨款和学院共同承担方式解决。

九、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学院其他有关文件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安徽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