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分类型
1.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新型实验、开放实验等科研训练、发表学术论文和由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等科技竞赛,均可根据竞赛(训练)取得的成绩或训练过程的考核结果认定创新学分。
2.创业学分。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获得创业学分。
3.素质学分。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素质学分。
4.技能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比赛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技能学分。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1.我校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可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认定标准和学分类型,予以学分认定。
2.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成果的级别由组织单位或发证单位的级别决定。对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有异议的,由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负责确定。经学校批准参加的,由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降一级处理。
3.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可根据参与人数参照下表计算个人学分(排序第6及以后的不计分,导师计入参与人数),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不足0.5学分的按0.5学分计算;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但总系数不得超过1。
人数
| 2
| 3
| 4
| 5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0.7
| 0.3
| 0.6
| 0.25
| 0.15
| 0.55
| 0.2
| 0.15
| 0.1
| 0.5
| 0.2
| 0.15
| 0.10
| 0.05
|
4.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体育项目同一球类或同一田径类等,一年内只能就高认定一次学分。
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为必修学分,专科生、专升本学生、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分别修满2、2、4个学分,修完规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获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获得的成果不带入本科阶段。
三、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需在每年9月15日前,将安徽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申请认定表、相关证明材料报各二级学院,各学院在开学后6周内完成学分认定、公示和记载工作,认定结果经学生签字确认后,学生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由二级学院保存存档。
各二级学院在学生毕业学年的5月中旬前,完成所有毕业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汇总统计工作,并将成绩和学分簦入教务管理系统(本科≧4学分,专科和专升本≧2学分,成绩为合格,否则成绩为不合格)。
四、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与其他课程或毕业论文替换
1、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超出修读要求的部分,可按下列规定作课程或毕业论文替换。
(1)超出学分中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可以申请替换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任选课程,替换学分最高不得超过10学分,替换课程最高不得超过5门。
(2)超出学分中与通识教育任选课程中人文社科基础类、自然科学基础类、艺术类和创新创业类课程相关的,可以申请替换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任选课程,每个类别替换学分最高不得超过2学分,替换课程最高不得超过1门。
(3)本科学生超出学分中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可以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课程或毕业论文替代工作按《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课程或毕业论文(设计)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
1、同一成果,不得同时用于申请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或替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或替换毕业论文(设计)。且只能使用一次。
2、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表
类别
| 项目
| 标准
| 学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依据
|
创 新 学 分
| 公开发表作品
| 学术论文
| 一类学术期刊
| 16
|
| 1、仅限安徽外国语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的论文。
2、在校报上发表一篇文学艺术作品计0.5学分,累计加分不超过学1分(通讯稿不计创新学分)
|
二类学术期刊
| 8
|
三类学术期刊
| 4
|
四类学术期刊
| 2
|
文学、艺术作品
| 国家级报刊
| 6
|
省级报刊
| 4
|
地市级报刊
| 2
|
专著、译著
| 独立或主编
| 国家 一级出版社出版
| 16
| 1.以正式出版物上的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2.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分数相应减半.
|
参编3万字以上
| 6
|
参编2万字以上
| 4
|
参编1万字以上
| 2
|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 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 6
| 研讨会须是正式代表,并提交会议交流论文
|
全国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 4
|
省级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 2
|
研究报告
| 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 10
| 研究报告,采纳单位证明
|
研究报告被市级政府部门采纳
| 8
|
研究报告被学校采纳
| 4
|
研究报告被校学术委员会评定为优秀的
| 2
|
科技成果和专利
| 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
| 8
| 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意见;
专利证书、证明等
|
市级科技成果、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4
|
外观设计专利
| 2
|
课题
| 纵向国家级课题
| 16
| 纵向课题是指共青团工作课题、科研基金等课题。
1、横向课题由财务处提供经费到帐证明。
2、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学生必须是教师科研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且有相应教师提供的学生参加科研工作的证明。
3、参加开放实验,必须有教师证明和实验报告、项目申报书。
|
纵向省部级课题
| 8
|
纵向市厅级课题
| 4
|
校级课题
| 2
|
横向课题按经费计算,经费5000元以下计1分,经费5000元及以上的按每增加5000元递增0.5分。
| 1+X
| 财务处
|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工作
| 1
| 科研处
|
一般实验室开放项目
| 1
| 教务处
|
学科竞赛
| A类赛事国家级一等奖
| 8
| 教 务 处
| 1、A、B类赛事以省教育厅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2、C类赛事为A、B类赛事的校级预赛。
3、团体赛每个队员均按表中相应标准计分。
4、获奖证书或文件。
|
A类赛事国家级二等奖
| 6
|
A类赛事国家级第三等奖
| 4
|
A类赛事省级一等奖、B类赛事一等奖
| 4
|
A类赛事省级二等奖、B类赛事二等奖、A类赛事国家级参与奖
| 2
|
A类赛事省级三等奖、B类赛事三等奖
| 1.5
|
A、B类赛事省级参与奖、C类赛事一等奖
| 1
|
C类赛事参与奖
| 0.5
|
类别
| 项目
| 标准
| 学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依据
|
创
业
学
分
| 创业教育
| 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讲座等活动
| 0.5
| 就业指导中心
| 相关证明
|
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业培训
| 1
| 成绩
|
创业实践活动
|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 国家级
| 4
| 1、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项目。
2、团队成员每人按表中相应标准计分。
3、训练项目毕业前未结项者,按分值的1/2计算;
4.如获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学分。
|
省级
| 2
|
校级
| 1
|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 4
|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组建创业团队
| 负责人
| 1
| 每个创业团队限报5名。相关材料,就业指导中心认定。
|
成员
| 0.5
|
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学校、地方创业孵化基地
| 2
| 相关证明
|
网上商店获三钻或相应等级
| 1
| 相应证明或证书;
每个商店限报1名。
|
开办网上商店获1-2钻或相应等级
| 0.5
|
类别
| 项目
| 标准
| 学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依据
|
素
质
学
分
| 社团活动
| 在团委认可的一个社团中连续参加活动两学期以上,且参加一次以上大型演出、读书研讨活动或取得其它标志性工作成果等。
| 1
| 团委、 学生处
| 在不同社团中可以累计获得学分,在同一个社团中只可认定一次学分。最高限2学分
|
理论征文比赛、主持人大赛、演讲赛、辩论赛、语言文字类竞赛、知识竞赛等
| 国家级一等奖
| 4
| 相应证书或文件
|
国家级二、三等奖
| 3
|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 2
|
省级一等奖
| 3
|
省级二、三等奖
| 2
|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 1
|
市级、校级一等奖
| 1.5
|
市级、校级二、三等奖
| 1
|
校级参与奖(含参赛、拉拉队、组织等)
| 0.5
|
学校组织的群众性体育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第1-4名)
| 6
| 基础部
| 相关证书、证明。其中校级体育竞赛运动员成绩达到运动健将的按校级一等奖计,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的按校级二等奖计。参加经学校认可的邀请赛,按降一级标准给予认定学分。
|
国家级二、三等奖(第5-16名)
| 4
|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 3
|
省级一等奖(第1-2名)
| 4
|
省级二、三等奖(第3-8名)
| 3
|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 2
|
市、校级一等奖(第1名)
| 2
|
市、校级二、三等奖(第2-8名)
| 1
|
校级参与奖(含参赛、拉拉队、组织等)
| 0.5
|
学校组织的群众性(非专业)文艺比赛
| 国家级一等奖(第1名)
| 4
| 团委、 学生处
| 参加经学校认可的艺术展演等,按降一级标准给予认定学分。
|
国家级二、三等奖(第2-8名)
| 3
|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 2
|
省级一等奖(第1名)
| 3
|
省级二、三等奖(第2-8名)
| 2
|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 1
|
市级、校级一等奖(第1名)
| 1.5
|
市级、校级二、三等奖(第2-8名)
| 1
|
校级参与奖(含参赛、拉拉队、组织等)
| 0.5
|
参加校院集中组织的、有指导老师参与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10天以上)
| 获得省级先进团队、先进个人
| 2
| 活动组织单位考核意见。最高限2学分
|
获得校级先进个人或成果奖
| 1.5
|
获得院级先进个人或成果奖
| 1
|
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 0.5
|
类别
| 项目
| 标准
| 学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依据
|
技
能
学
分
| 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 四级成绩总分425分及以上
| 1
| 二级学院
| 仅限非本外语专业学生;各证书不累计计算学分,就高认定;成绩单或证书
|
六级成绩总分425分及以上
| 2
|
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 合格
| 1
| 相应证书
|
托福考试
| 英语专业学生成绩90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成绩80分及以上
| 2
| 成绩单;各证书不累计计算学分
|
雅思
| 英语专业学生成绩7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成绩6分及以上
| 2
|
托业
| 成绩达总分80%及以上
| 2
|
外语专业证书
| 成绩合格
| 专四
| 1
| 成绩单或相应证书;各证书不累计计算学分
|
专八
| 2
|
上海市外语(英、日)口译岗位资格证书
| 中级
| 2
| 成绩单或相应证书;各证书不累计计算学分
|
高级
| 3
|
日语能力考试一级证书
| 日语专业学生成绩125分及以上;非日语专业学生成绩110分及以上
| 2
| 成绩单或相应证书
|
韩语TOPIK考试
| 韩语专业学生成绩二级及以上;非韩语专业学生成绩一级及以上
| 2
| 成绩单或相应证书
|
CMA、CFA一级、
RMA一级
| 成绩合格
| 2
| 成绩单或相应证书
|
国家普通话等级证书
| 二乙及以上
| 2
| 成绩单或相应证书
|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 全国二级
| 2
| 同类证书不累计;成绩单或相应证书
注:安徽高校一、二级已列入必考科目计课程学分,这里不再重复认定。
|
全国三级及以上
| 3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 非本专业学生国家级初级(3-5级)
| 0.5
| 限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证书;同类证书不累计
|
非本专业学生国家级中级(6-8级)
| 1
|
国家级高级(9-10级)
| 2
|
职业资格类证书
| 初级工(五级)
| 0.5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中级工(四级)
| 1
|
高级工(三级)
| 2
|
技师(二级)
| 3
|
高级技师(一级)
| 4
|
行业认证证书
| 无级别或初级
| 1
| 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行业从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证书;同类证书不累计
|
中级
| 2
|
高级
| 3
|
其它类技能证书
| 除上述类型外的所有技能证书
| 1
| 同类证书不累计
|
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活动
| 全过程参加培训无违纪,考核合格。
| 1
| 成绩单,最高限1学分
|
教师资格证
|
| 2
| 资格证
|
驾驶证
|
| 2
| 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