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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15 】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办学秩序,加强学校教学及学生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籍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学校实行学期报到、学年注册制度。

第二条 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手续,分为入学注册和学年注册两种。

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入学报到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学年注册是在籍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进行学期登记、延续学籍的一种手续。

第三条 符合学校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的学生,获得学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在籍学生各项权利。不符合学校注册管理办法或未办理注册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在籍学生各项权利。

第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等文件规定,实施学生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制度,“经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入学复查合格、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具有学籍的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证书”,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将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网上查询。

第五条教务处是学藉注册的主管部门,院系是注册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学生报到注册工作。

第二章 注册流程与管理

第六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都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学生报到、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第七条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或结清其他应缴费用之后,再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学费应于每学年开学初按学年度进行缴纳。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生证,然后由所在院系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必须足额缴清),对照录取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在学生证学籍注册栏加盖注册章,注册生效。

第九条 在校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凭财务处开具的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办理学期注册手续。院系管理人员负责对照学生名册,审核缴费收据(必须足额缴清)办理注册手续,在我校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注册,同时在学生证学籍注册栏加盖注册章,注册生效。

第十条 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以校历或录取通知书等通知为准;获准暂缓注册的,以核准的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准予暂缓注册:

(一)因故请假或其他特殊情况获得批准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

(二)因经济困难提出暂缓注册申请且已获批准者;

(三)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资金尚未到账者;

(四)因其他原因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二条 休(停)学等经批准同意予以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经批准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期满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后,再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不予注册:

(一)无特殊事由未按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费;

(二)不再拥有本校学籍的学生;

(三)其它不予注册的原因。

第十四条 学生证当学期加盖注册印章后方可作有效证件使用,已注册的学生证应及时发(还)给学生。

第三章 暂缓注册

第十五条因正当事由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必须在正常注册期结束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经审批同意(明确注明允许延期注册的截止时间)后,方准予暂缓注册。

第十六条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当以信函(附证明材料)等形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请假的,予以暂缓注册。

第十七条 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学生,应及时办理缓缴学费手续,由学生本人填写学费缓缴申请表,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后,准予办理暂缓注册。

学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以前年度学费未缴清者,不予办理以后年度学费缓缴手续。

第十八条 准予暂缓注册的学生,在其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按规定办理正式注册手续。

第十九条 获准暂缓注册的学生允许修读当学期课程,暂缓期限内办理正式注册手续后给予确认记载。逾期不能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暂缓注册学期修读的学业作无效处理。

第四章 对未报到和未注册学生的处理

第二十条 应当注册的学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报到、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因各种原因获批暂缓注册者,到期后必须按上述有关规定按期进行注册,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超期2周的学生,均视为本人放弃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其当学年所选课程(包括由选课系统为学生预置的相关课程)无效,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学校不予记载该课程成绩。

按照本规定办理的退学,不是对学生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注册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对学生报到、注册情况要加以登记,对未报到、注册的学生要有缘由记录。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各院系应汇总暂缓注册和未注册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我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已注册学生进行电子注册;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三周汇总未报到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报到者及时启动退学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院系暂缓注册和未注册学生名单的汇总,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已注册学生进行电子注册,确认学籍。

学生注册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 各级学籍管理岗位人员应充分重视注册工作的严肃性,对于违反规定随意为学生进行注册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查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注册管理工作中的部分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特殊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文件与本文有相抵触之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报到、注册工作流程

一、注册审核

新生(入学注册)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缴费发票向辅导员报到,辅导员进行注册审核;

老生(学年注册)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规定的报到注册时间到校财务处缴清一切相关费用。降级、复学的学生应首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按新入籍班级标准缴纳费用。然后持缴费发票向辅导员报到,辅导员进行注册审核。

二、注册

辅导员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3周将注册审核后的学生名单(含正常注册、暂缓注册和未注册)报院教学秘书处,由院教学秘书对能正常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工作,在学生证学籍注册栏加盖注册章。

三、电子注册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各院汇总暂缓注册和未注册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我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已注册学生进行电子注册。

教务处对各院暂缓注册和未注册学生名单的汇总后,负责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已注册学生进行电子注册,确认学籍。

四、重要提示

辅导员要密切关注: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未履行审批手续而未报到注册学生;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未履行审批手续而未报到学生,要及时启动退学工作程序;

2、因各种原因获批暂缓注册者,辅导员要提醒这些学生到期后必须按上述有关规定按期进行注册,并及时将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进行相关注册工作。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超期2周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及时启动退学工作程序。

3、对于暂缓注册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注册审核的,辅导员要随时上报名单给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即刻注册并报名单到教务处,教务处立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电子注册,确认学籍。(即辅导员、所在学院秘书和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要做到一人一事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