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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自习室管理与服务规则



2023年10月31日 10:58  点击:[]


 

一、自习室开放时间为每天6:30-22:30,请同学们遵守开放时间,闭馆时间自觉离开。

二、自习室座位分配实行“先到先得”,读者按照入馆顺序自主选择。一人一座,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座行为,离开座位超45分钟需将个人物品带走。

三、个人物品应随身带走,做到人走位空,图书馆对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如有丢失,图书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请保持自习室内安静,自觉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喧哗、打闹嬉戏等,影响他人自习。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将带皮水果、包装食品等带入室内,禁止在自习室内进食、吸烟、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

六、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禁止在桌椅、墙壁、玻璃等处乱写乱画,不得私自将座椅随便挪动,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关。

七、图书馆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插排、充电式暖手宝(可用暖水袋)或其他大功率有安全隐患电器、物品入内。

八、到馆自习者请举止文明,衣着整洁,行为端庄,尊重馆内工作人员,支持馆内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九、自习室桌面和书柜,管理员将不定期进行清理,对超过一个月无人认领的物品,图书馆有权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物品丢失,由自习者自行负责。

 

图书馆自习室是全校学生共享的公共资源,每位学生都有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有遵守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自习秩序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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