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2018﹞第 8 号
各院(部)、有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2018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9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皖教秘〔2018〕10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校2017/2018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1、实验室信息数据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状态的基本体现,是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加 强我校实验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2、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一项常规性工作,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院(部)、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研究指标体系,科学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将本次上报数据与去年数据(见附件)相对比,对差异较大的数据应认真查找原因,确保数的准确性。
二、具体要求
1、统计时段:2017 年 9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
2、报送内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包括 8 个报表,其中基表7 个,综表1 个。资产与设备处填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各院(部)填报: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财务处填报: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7)。
3、报送方式:基表 1-7 纸质版经院长(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学校统一汇总上述所有材料并上报。
4、报送截止日期:2018 年 9 月 26 日。
实验实训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