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外教[2017]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应当不断吸收当代科学技术和教学研究的
新成果,及时更新实验内容,深化实验教学体系改革,实行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
第二章实验教学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专业应结合培养方案修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开展实验课程体系改革,认真审定实验课程的设置。
第五条 根据实验教学的目标、时数、实验项目之间的系统性、实验内容的独立性等,实验课程可单独设置,也可以与理论教学配合设置成课程。
第六条 原则上实验教学时数大于16学时、实验项目之间系统性较强的专业主干课程,其实验教学应单独设置课程;对实验学时较少的若干门课程,可将相关实验统筹在一起独立设置成综合实验课程。
第七条 实验教学单位负责审定专业实验教学大纲,对实验课时
与理论课时的比例、实验项目及学时数、实验内容、实验类型、考核方式等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达标及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质量。
第八条 教学实验项目的内容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各类课程要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出发,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加大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三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开设一定数量的选做实验。
第三章 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在新生入学前将所有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按一门课程填报,非独立开课的实验教学应在相应课程中注明实验学时。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将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进程表汇总给相关实验室,由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安排,做好实验教学准备;临时使用实验室的教学任务原则上须提前一周向所属实验室申请。未按计划进行实验教学的,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或实验人员,必须预先进入实验室学习锻炼、试做试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实验教学岗位任职资格,具体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拟订。
第十二条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由承担任务的实验室安排实验时间,列入课表;非独立开课的实验由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进程和实验教学条件统一安排,并在开学后一周内将实验教学安排报开课单位。
第四章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对实验教学任务进行认真准备,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应在实验前发到学生
手中。支持建设虚拟模拟实验系统,提供线上实验环境、操作程序和测试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写出预习报告;基础性实验原则上实行
一人一组进行实验;某些实验不能一人一组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要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巡查学生实验操作情况,及时给予引导和启发,要求学生认真做好实验记录、按要求提交实验报告。对不合要求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应要求其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第十七条 学生上实验课不得缺课。所做实验项目考核不合格或因故未完成规定的实验的应当补做,所属实验项目均考核合格的学生方能认定该课程的成绩;因事缺课,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做;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1/3 者,必须重新学习。
第十八条 实验课程都必须对学生的学习成效进行考核。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从学生平时实验预习、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实验态度及实验考试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九条独立开课的实验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包括平时实验、学期笔试和操作考试等,综合评定学生成绩。独立开课的实验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第二十条非独立开课的实验课程,实验成绩应单独考核评定,然后根据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做、考查合格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理论考试。
第五章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针对本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特点,定期开展实验教学过程监控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及时总结和改进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实验任课教师要主动听取督导听课和同行听课评价意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健全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要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安全、有序、卫生的实验教学环境,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实验开出率,做好实验教学保障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配合开展实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加大实验室的开放力度。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要悬挂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安全制度;并做好实验室记录、实验项目指导书、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报告等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信息化工作,促进实验教学资源的充分共享。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外国语学院实验课程教学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标准 |
分值 |
1 实 验 教 学 内 容 |
1.1知识传授 |
内容丰富,信息量大,阐述科学准确,讲解清晰透彻,剖析深刻,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注重介绍本学科前沿及新成果、新思想,开阔视野 |
5 |
1.2熟练程度 |
教材处理得当,内容安排合理,脱稿讲课,讲授自如,能结合自己的理解、思考和探索等进行讲解 |
5 |
1.3重点难点 |
突出重点,化解难点 |
5 |
4.4实验指导教师 |
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试做,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有试讲要求。教师指导水平较高,受学生欢迎。 |
5 |
2 实 验 教 学 指 导 |
2.1实验准备 |
讲解内容、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其它与实验教学有关的事项准备充分 |
5 |
2.2预习检查 |
学生事先预习充分,教师要求到位,检查认真 |
5 |
2.3 实验过程 |
自始至终认真指导,严格要求,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准确给予解决,及时纠正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及时排除故障 |
25 |
2.4 结果检查 |
自始至终认真指导,严格要求,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准确给予解决,及时纠正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及时排除故障 |
5 |
3 教 学 方 法 |
3.1教学方式方法 |
结合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 |
5 |
3.2 教学逻辑 |
结合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 |
2 |
4 教 学 规 范 |
4.1 组织教学 |
结合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 |
10 |
4.2 仪表教态 |
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教态得体 |
5 |
4.3 语言表达 |
准确、生动、流畅,语速适当,用普通话授课 |
5 |
4.4 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或板书 |
恰当使用课件或其它辅助教学手段,课件制作质量高,使用效果好,课件与板书结合好,或板书科学规范,布局合理,字迹工整,图表清楚 |
5 |
5 教 学 效 果 |
5.1 课堂状态与整体印象 |
授课有吸引力,学生听课聚精会神,并能理解与掌握授课内容,整体效果好,课堂秩序井然,注重教书育人 |
8 |
5.2 出勤率 |
学生出勤率大于90%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