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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12 】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35号)文件要求,深刻吸取南京某高校实验室爆燃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学校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院排查整改阶段: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以各教学单位为主体,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方案,对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2、学校复查阶段:2021年11月24日,学校由教务处、保卫处、资产处、总务处、实验实训中心组织专项检查组对上述场所进行全面复查。

二、检查内容:

各教学单位结合上半年度已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和当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三、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2、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完善和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积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使广大师生员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防护能力,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各教学单位根据排查整改情况,形成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纸质盖章件于11月19日下班前交至实验实训中心,电子版发送至54032336@qq.com。

四、联系人:项翔宇,联系电话:13865933107。



实验实训中心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