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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5-10 】

                                        安外教[2017]42

 

为加强实验室材料及低值易粍品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粍品利用率,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物品指由实验室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就消粍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即单价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半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粍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二条 加强计划管理工作,由校实验实训中心在预算范围内向校资产处提出物品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纳入采购计划,由校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条 物品的管理,应遵循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易耗品的领用及保管工作,建立健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及保管工作,建立健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进账目和日常领用记录账簿,每年年底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