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外教[2017]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1992]20 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实习训练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第三条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积极开展科研等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坚持发扬勤俭办学、艰苦创业的精神,逐步用现代化技术的仪器设备装备实验室,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室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中心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实验讲义等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实验室要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生实验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帮助学生掌握实验方法,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实验室要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充实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开设新的实验项目,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室要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积极支持教师开展科学实验工作,保障教师从事科研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实验室应注意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十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条件,积极进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和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要积极组织实施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有效的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建设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实验室管理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办学规模和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建立相关实验中心。
二级教学单位实验中心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2.有符合实际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设施和环境;
3.具有与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配套的仪
器设备;
4.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管理处处长、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兼)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师;
5.具有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科学的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管理处的设置、调整和撤消,要由所在院(部)提出申请,校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正式下文实施。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照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根据规划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费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确保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实验室,以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目前学校的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课程实验室等,统称为实验室。实验室的管理内容包括教学管理、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三方面。实验室采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以校实验实训中心为主的管理体制。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公共基础实验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包括多媒体教室、语言类实验室和计算机基础实验室的管理。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专业(课程)实验室的教学管理工作,协助校实验室管理处开展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 校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健全与完善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审查建设方案;
3、负责全校实验教学规范管理;配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开展实验教学评估工作;
4、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组织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5、建立并完善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物资的科学管理机制,提高其使用效益;
6、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配合人事、科研及财务等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等工作。
第二十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管理处参照校实验室管理处职责履行本学院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与实验教学职责。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处实行处长负责制。实验室管理处处长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校实验实习中心主任由董事会聘任,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管理处处长由二级教学单位直接聘任。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应热爱实验室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相应专业的实验教学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管理处处长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校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根据董事会相应规定聘任。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处长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规程》规定的实验室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人员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6.定期检查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考察资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五章实验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噪声和辐射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工作,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九条 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我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重要因素(具体见附件1《安徽外国语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外国语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标准 |
分值 |
1 体制与管理 |
1.1实验室的建立 |
实验室的建立经过学校的正式批准或认可。 |
2 |
1.2管理机构 |
学校有一名校(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有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处级机构 |
2 |
1.3实验室体制 |
实验室原则上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
2 |
1.4建设计划 |
实验室有建设规划(计划)或近期工作计划。 |
2 |
1.5管理手段 |
实验室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信息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
2 |
2 实 验 任 务 |
2.1教学任务 |
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任务书、教学日志、课表等,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任务饱满。 |
4 |
2.2实验教学研究 |
有实验研究和成果。 |
2 |
2.3教材 |
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 |
2 |
2.4实验项目管理 |
每个实验项目管理规范,记载有实验名称、面向专业、实验类别、每组人数、组数、实验时数、主要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额等。 原则上做到一人一组,要保证学生都能实际操作。 要有一定比例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有开放实验室或开放实验项目。 |
6 |
2.5实验考试或考核 |
有考核或考试办法并具体实施。 |
2 |
2.6实验报告 |
有原始实验数据记录,教师签字认可,有实验报告。 |
4 |
3 仪器设备管理 |
3.1仪器设备管理 |
仪器设备的帐、物相符率达到100%。 |
2 |
3.2低值耐用品管理 |
低值耐用品的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 |
2 |
3.3仪器设备的维修、 完好率 |
仪器设备的维修要及时。现有仪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0%。 |
4 |
3.4贵重仪器设备管理 |
单价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计量、校验设备除外)要有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应对校内外开放。要有一定的运行维护经费,每台学年度使用机时不少于400小时。 |
2 |
3.5仪器设备更新 |

更新率=×100%≥60% 机电类20年,电子类15年,计算机类5年。 |
5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标准 |
分值 |
4 实 验 队 伍 |
4.1实验室处长 |
实验室处长应正式聘任,校、院级实验室主任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能认真履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实验室主任六项主要职责。 |
5 |
4.2人员聘任与考核 |
实验室应有专职人员,岗位设置合理,提倡向社会聘请技术人员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管理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实验技术人员和工人有岗位职责,专职技术人员每人有岗位日志。实验室有对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和定期考核材料。 |
3 |
4.3人员培训 |
实验室有培训计划,并落实到具体人员。 |
2 |
4.4实验指导教师 |
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试做,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有试讲要求。教师指导水平较高,受学生欢迎。 |
5 |
5 环境与安全 |
5.1学生实验用房 |
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门、窗、玻璃、锁、搭扣完整无缺,墙面无脱落及污损。实验课上每个学生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实验台、凳、架无破损,符合规范。 |
5 |
5.2设施及环境 |
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能保证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 |
5 |
5.3安全措施 |
实验室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 |
5 |
5.4整洁卫生 |
实验室内无其它杂物。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整齐,布局合理。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无烟头等垃圾,室内、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杂物. |
5 |
6 管理规章制度 |
6.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
实验室有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维护维修、低值耐用品管理等内容。 |
5 |
6.2安全与环保制度 |
实验室有安全、环保制度,并有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检查制度,标示。 |
2 |
6.3学生实验守则 |
实验室有学生实验守则,挂在墙上,学生能遵守。 |
3 |
6.4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
实验室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并实施。 |
5 |
6.5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制度 |
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员情况、仪器设备信息等要有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制度。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