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外教[2017]42号
为加强实验室材料及低值易粍品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粍品利用率,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物品指由实验室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就消粍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即单价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半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粍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二条加强计划管理工作,由校实验室管理处在预算范围内向校资产处提出物品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纳入采购计划,由校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条物品的管理,应遵循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易耗品的领用及保管工作,建立健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及保管工作,建立健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进账目和日常领用记录账簿,每年年底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