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科研体制改革,发挥研究机构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为科学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研究平台,根据《安徽外国语学院校级科研机构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安外院〔2020〕208号)文件的规定(见附件2),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研究机构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特色和比较优势,适应学校学科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研究方向相对集中,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建设规划。
(三)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一定数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在横向联合、决策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研究队伍组成结构合理,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科研骨干,研究成员具备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
(五)具有稳定的研究条件和时间保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结合本部门专业与科研发展方向,整合资源,规划科研机构设置。
(二)确定申报科研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主要合作单位等。
(三)每个研究机构除负责人外,至少需要有5名以上成员。原则上一名成员只能参加一个研究机构。
(四)为促进产学研合作,鼓励吸纳校外有关专家、本院部之外的教师加入研究机构。
(五)申请设立科研机构的负责人,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3份,A4双面打印),经所依托单位充分论证并签署意见,报科研处。其中,凡是申请表涉及的、与申报条件有关的内容,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校主管领导审核,最终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
三、其他
(一)对批准成立的研究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周五),申请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th16010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51-68596755。
附件:
1.《安徽外国语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
2.《安徽外国语学院校级科研机构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
科研处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