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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研究中心科研考核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2-05 】

各校级研究中心:

自2020年校级研究中心成立以来,各中心在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及科研梯队培育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了更好地促进各研究机构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依据《安徽外国语学院校级科研机构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安外院〔2020〕208号)文件精神,对校级研究中心开展科研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研究中心认真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校级研究中心检查报告》(见附件)。

2.《安徽外国语学院校级研究中心检查报告》须签署所依托学院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中心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各研究中心需报送《安徽外国语学院校级研究中心检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至科研处。

5.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2月18日前。电子版发至邮箱:th16010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子妍,联系电话:0551-68596755。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外国语学院校级研究中心检查报告》

2.《关于成立安徽外国语学院校内研究中心的通知》(安外院〔2020〕149号)

3.《安徽外国语学院校级科研机构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安外院〔2020〕208号)

科研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