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针对2023年6月以后结项的学校资助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23年6月以后结项的学校资助的科研项目。
二、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13日。
三、办理流程
已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上交项目经费卡并填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奖励汇总表》,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th160101@163.com。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51-68596755。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已结题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奖励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逾期将不予财务报销。
2.为杜绝科研项目已结题而项目经费长期挂账的现象,科研处将会同财务处持续清理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合理安排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度。
特此通知
附件: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奖励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