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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校级研究中心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1-25 】

各研究中心:

为推动我校科研工作,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形成科研成果的集聚性和持续性,2020年我校成立了4个校级研究中心,各研究中心设立后均能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鼓励研究中心教师围绕研究主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研究中心专项资金资助编号问题。研究中心成员今后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标明项目来源为“安徽外国语学院××研究中心”,专项资金资助编号如下:

序号

研究机构名称

专项资金资助编号

1

生态经济研究中心

AWKYZX2020001

2

跨境电商研究中心

AWKYZX2020002

3

庐州文化译介研究中心

AWKYZX2020003

4

日本文化研究中心

AWKYZX2020004

二、研究中心资金使用问题。研究中心资金只能用于开展与本研究中心相关的经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可用于论文版面费、专著出版费、调研费、学术交流等,教师课程进修所产生费用不得从研究中心专项经费支出。

三、以研究中心名义发表的科研成果资助标准参照学校科研成果报销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