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端正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范学术论文(著作)发表与科研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术论文的署名
1.在安徽外国语学院工作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的发表,完成单位应署名安徽外国语学院。
2.论文作者署名应该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的大小排序(学科约定俗成有署名规定的除外),并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未参与实际研究的不得在论文中署名。
二、关于学术论文(著作)的引用
1.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以尊重他人的成果;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对文献来源如实说明涉密文献不得引用。
2.在论文著作中不得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引用资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引用时涉及版权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学术论文的投稿
学术论文只能选择一种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发表;同一篇学术论文不得以不同语言重复发表。
四、关于论文的检索与科研成果的认定
在国内期刊所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著作)需通过中国知网总刊、万方数据、维普中文期刊服务平台、龙源电子期刊数据库、超星电子图书检索方给予认可,凡未被上述数据库之一收录及无法检索的论文将不予认可,不得用于项目结项及职称评定;国际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作者需提交相应机构的检索证明方可给予认定。
五、关于论文作者的权利与责任
1.在学校备案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可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考核评估、人才选拔、科研项目申请与结项等过程中作为个人业绩使用。
2.如果发表的论著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所有署名的作者均应承担责任,其中第一作者承担主要责任,并视情节和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