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科研处将对各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结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高校人文社科、自然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
二、要求
(一)高校人文社科与自然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申报书的进度进行结项,并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书。
(二)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校级课题结项报告书。
三、材料报送
(一)科研项目结项需提交材料如下:
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一览表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还作者),科研成果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
(二)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结项需提交材料如下:
优秀拔尖人才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优秀拔尖人才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还作者),科研成果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
请各部门通知承担科研项目需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由部门统一汇总、初审后,于4月16日前报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1300196786@qq.com。
联系人:尚老师。联系电话:0551—68596755。
科研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