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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研科研项目变更事项管理的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30 】

为加强在研科研项目变更事项(包括变更研究内容、研究时间、课题组成员等)的管理,结合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变更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一、除项目组中关键成员不在岗外,不得提出项目人员变更;非特殊原因(如健康等)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

二、承担厅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离职后愿意继续从事本项目研究的,学校给予继续支持,但所出版的科研成果中,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安徽外国语学院”,否则将立即终止该项目。

三、承担校级项目负责人已离职,项目组成员确实无法完成课题任务的,可申请撤项,撤项后结余的项目经费用于科研发展基金。

四、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执行年限的二分之一,提出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变更人数(包括增、减、调整顺序)不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五、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或《延期申请表》的,请直接填写。没有统一申请表的,请参照《安徽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的格式撰写。申请表或申请报告A4纸打印,一式三份,均需申请人亲笔签名。

六、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由变更前和拟变更后的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上报到所在部门(各学院、部处)。所在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上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