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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8-06 】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安徽外国语学院教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安外院【2018】186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统计对象

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自有在岗60周岁(含)以下专任教师(以下简称“专任教师”)。对非专任教师不考核教科研工作量,其教科研成果在科研处与教务处备案。

二、考核统计范围

(一)统计时间:2018年9月1日—2019年6月30日(注: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教科研工作量纳入下一学年度进行登记与核算)。

(二)统计范围:

在规定学年度内以安徽外国语学院署名(第一单位),公开发表的,且符合教科研成果统计规定的教科研成果(具体内容见《安徽外国语学院教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的第三章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三、时间安排

(一)2019年8月6日至8月15日,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填写。各单位组织专人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教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对本单位人员的教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计分。根据要求填报《安徽外国语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附1)和《安徽外国语学院教科研成果登记表》(附2)。

(二)2019年8月16日至23日,学校复核。由科研处、教务处共同完成登记与核算工作(注:科研成果:科研项目、论文、专著等由科研处负责审核;教研项目、教学工作量等由教务处负责核算)

,对2018-2019学年教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教科研成果奖励。

  1. 考核结果

    1、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教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进修学习、推优荐先等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结果有质疑的,应在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教务处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教科研成果登记、审核、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2019年8月15日前,将统计材料分别报送科研处、教务处。

    (二)著作、主编教材报送1部原件,其他教科研成果报送复印件1份到科研处、教务处备案。

    联系人:尚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68596755。

    附件:1.安徽外国语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

              2.安徽外国语学院教科研成果登记表

    科研处、教务处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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