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科研处将对各部门承担的省厅级、校级科研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部门在研的省厅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
二、检查要求
1.省厅级科研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项,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申报书或任务书的进度进行检查,并填写省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或结项报告书。
2.校级科研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项,各课题负责人需填写校级课题进展情况报告书或结项报告书。校级重点项目结项需使用新版结项报告书。
三、报送材料
1.结项项目需提交材料如下: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还作者),科研成果复印件三份(含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2.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材料如下: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还作者),科研成果复印件三份(含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请各部门通知所有承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由部门统一汇总、初审后,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到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研处尚老师,电话:0551—68589196。
科研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