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相关处室:
根据学院科研工作安排,科研处将对各部门承担的省厅级、校级科研立项项目进行结项或中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各部门获立项的省厅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
二、 检查要求
1.省厅级科研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项,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任务书的进度进行检查,并填写省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或结项报告书。
2.校级科研项目根据时间安排需进行课题结项,各课题负责人需填写校级课题结项报告书,并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备查。
三、报送材料
1.结项项目需提交材料如下:
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还作者),科研成果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材料如下: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还作者),科研成果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
请各部门通知所有承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由部门统一汇总、初审后,于12月20日前报科研处。未尽事宜,请咨询科研处,联系人:张恩志,电话:0551-2573690。
科研处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