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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1-03 】

各院、部、处、室: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科研处将对各部门承担的省厅级、校级科研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部门在研的省厅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

二、检查要求

1.省厅级科研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项,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申报书或任务书的进度进行检查,并填写省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或结项报告书。

2.校级科研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项,各课题负责人需填写校级课题进展情况报告书或结项报告书。校级重大、重点项目结项需使用新版结项报告书。

3.对于2011年—2013年期间获得立项至今未结项的部分科研课题,学校将于2018年底开展一次项目清理工作,对于届时未能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

三、报送材料

1.结项项目需提交材料如下: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还作者),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

2.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材料如下: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还作者),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

请各部门通知所有承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由部门统一汇总、初审后,于2018年1月16日前报给科研处尚老师。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研处张老师、尚老师,电话:0551—62565978。

科研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