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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2-07 】

各院、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7】15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8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重大项目申报要求

(一)自然科学

1.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挥高校科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2.各高校集中本校优势的科技资源,与企业进行集成协同攻关,申报的项目应已与企业签订协议,且有实质性合作。

3.项目应避免与已立项的省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复。

(二)人文社会科学

1.基础研究项目应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以及学科建设中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体现学术前沿的研究课题。

2.应用研究项目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等重大课题攻关。立足推进我省“十三五”科技工作,针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络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体现协同攻关,注重吸收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

3.申报的项目应避免与已立项的省规划办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复。

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报要求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参照重大项目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风端正,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二)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面向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和在读的研究生组织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没有在研的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四)项目参与人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项目(含本人申报的项目)的申请。除重大项目、平台项目和委托项目外,作为主持人累计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五、推荐申报限额

各单位在推荐项目时须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可行,能够实现预期研究目标。

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申报项目2项,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进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由学校批准立项。

六、项目资助经费

项目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列入预算,并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七、其他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是否允许延期由学校决定,但累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从第二年的1月1日起计算。

2.各单位需于12月18日前将推荐项目纸质版一式三份报科研处,电子版发1256651314@qq.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尚文艳,联系电话:0551-62565978。

附件:

1、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安徽省高校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2018年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值集对照表

科研处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