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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13 】

各院部及相关部门: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6月16日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我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各院部要提高认识,制定学习宣传方案,明确时间要求、活动安排、学习对象,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力求做到形式多样,全员覆盖,学有成效。各院部于9月20日前将学习宣传方案纸质版1份报科研处。

二、认真落实,贯彻实施学风建设的各项要求

各院部要加强学风建设专栏的建设,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要求。在学习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在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报到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56651314@qq.com。联系人:张恩志,联系电话:0551-62565978。

三、强化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要认真落实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相关要求,积极构建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院部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学风建设,及时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环境。

望各教学单位深刻认识《办法》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doc

科研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