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加强学术活动管理,活跃我校学术氛围,拓宽师生的学术视野,培养广大师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升学校整体教学科研水平,现制定《安徽外国语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外国语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16年3月23日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规范学术管理,活跃我校学术氛围,拓宽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培养师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报告类型:本办法所指学术报告是指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或二级学院(教学部)面向全校本、专科学生或教师举办的,由学校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分为校级学术报告和院级学术报告两类,校级学术报告面向全校或者部分专业学生,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承办、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参加;院级学术报告面向本院学生或部分学科领域学生,由所属二级学院具体承办。
第二条 管理部门: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全校学术活动的管理。任何学术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学术报告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学术活动的政治性和社会影响负责。
第三条 内容要求: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引导青年大学生奋发向上,并立足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策划、组织过程中要提高报告的学术品位和质量,注意报告内容的针对性、科学性,体现学术性、创新性。
第四条 数量确定:学校高级职称(含博士)的在职专业人员,原则上每学年作2次学术报告;中级职称的在职专业人员原则上面向本专业范围内的师生每学年作1次学术报告。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中级职称的教师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或学术专长不定期举办学术报告。
第五条 质量要求:各院(部)在选择报告人和报告题目时,要充分考虑到本院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认真规划报告的场地和时间,慎重地选择好所讲内容,把握听众的接受度和参与度,强调互动性,激发学生主动参与学术报告活动的积极性。
第六条 经费开支:学术报告的经费开支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负责统筹管理,由主管校领导审批。1、学术报告酬金发放标准:校内教师开设学术报告的酬金折合为相应的基本课时工作量纳入教师当月工资发放。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按照10课时/人次计算工作量,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按照6课时/人次计算工作量,中级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按照4课时/人次计算工作量。校外专家,正高职称的人员一般为1000元/人次,副高职称的人员一般为800元/人次。外请专家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需报送专题报告,由校分管领导签字并根据学校预算和有关标准报销。重要专家的酬金及接待方式由校分管领导提出方案报请校长批准,从学校有关经费列支,批准的就餐安排,也要按标准执行,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以节约开支,减少浪费。2、每次学术报告的时间一般为两节课。
第七条 组织流程:1、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将本学期的院级学术报告计划报到教务处、科研处,经审查后,统筹安排。2、教学单位邀请外单位专家教授作学术报告,应提前一周填写学术报告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3、面向全校的学术报告必须在规定场所张贴海报,各院(部)应积极组织师生参加,以扩大报告的传播范围和影响。每次学术报告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将报告人讲稿提纲、报告会场图片等有关音像资料整理存档,并在学校或院部网站上及时发布新闻报道。4、专家的报告酬金由院(部)先行垫付或到财务处借款,事后按上述标准凭发票报经办人签字,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八条 学术报告的举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徽外国语学院举办学术报告计划表
2.安徽外国语学院举办学术报告备案表
附件1:
安徽外国语学院举办学术报告计划表 |
举办部门(盖章) |
序号 |
报告题目 |
主 讲 人 |
举办时间 |
报告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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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外国语学院举办学术报告备案表
举办部门(盖章) 编号:
讲座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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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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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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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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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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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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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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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对象(含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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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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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主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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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院部 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