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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5-05 】

学校全称:安徽外国语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徽外国语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即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地址:合肥市国家级森林公园紫蓬山风景区森林大道2号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完全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录取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实施办法,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但对第一专业志愿录满的部分专业,在达到我院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且考生填报专业服从,学校进行专业调剂,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如想改换专业,可在入学后办理。

3、不要求外语口语测试,但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可作录取时参考。

4、无语种限制。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 他:

1、学院实行奖、助、补等系列奖助措施,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贫困家庭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3、2009年以来连续两年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联系电话:0551-8589666、8589777、8589888

邮政编码:231201

网 址:http://www.afl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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