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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贺砚除名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0-11 】


贺砚系继续教育学院2021级自学助考教育学专业学生,该同学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报道,不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现根据《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贺砚同学除名。相关情况已告知其监护人。



安徽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