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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外教〔2019〕39号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3-25 】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对我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2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8年立项的项目),包括地方高水平大学、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数字图书馆、示范高职、特色(品牌)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委托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检查验收。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高校自查和教育厅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和集体类项目)原则上由教育厅委托高校负责检查验收,省级振兴计划项目、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团队项目由省教育厅在高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

1.高校自查

学校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自查。自查将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拟于2019年4月25日前对各院部提交的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进行检查验收。

2.省级检查

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依托质量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委托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网络函审的方式对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和部分集体项目进行省级验收。

四、材料要求

1.各院部都需报送的材料:(1)各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2)已到期的省级质量工程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3)延期申请或整改方案;(4)汇总表。

2.所有项目材料请各院部通知项目主持人于2019年4月22日前从安徽高教网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纸质材料于4月22日(周一)前报送教务处,需报送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汇总表一份。

五、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要认真做好各类项目检查和验收组织工作。

2.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2012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2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3.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联系人:杨硕;联系电话:0551—68589988。

附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相关表格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