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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与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1-07 】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97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对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为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到期的2门省级精品课程和1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实施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自查

各院部成立项目检查验收小组,于11月25日前对本部门所有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进行自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完善有关材料。所有检查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于11月26日报教务处,送给校检查验收组专家审阅。

2.学校检查验收专题会议

学校定于11月底或12月初召开专家检查验收专题会议,各项目负责人做专项汇报,时间不少于5分钟。专家组对每个项目进行考查、评审、鉴定。

三、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