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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补考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01 】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本学期教务工作安排,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补考工作兹定于2016年3月9-11日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于考试前将补考学生名单和补考日程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做好试卷印制工作,试卷必须装订,不得散发。补考试卷在内容、难易度、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与期末考试相当,不得降低考试要求。

二、各单位及时通知符合补考资格的同学按照考试日程安排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备监考教师检查,并按照指定座位就座。监考老师要按照补考日程安排到指定教室监考,监考时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考试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将成绩单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各院、部,一份报教务处,所有补考成绩在补考结束一周内汇总上交教务处。考试后,要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一周内以教研室为单位将补考成绩单、试卷和试卷分析等(含电子档)送交院、部教学秘书处,由各院、部负责人审查评定成绩并签字后送至教务处,并由教师上传教务系统,上传的数据必须与领导审定签字的成绩一致。

四、实践环节及考查课补考,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并将成绩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