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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0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几点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3-01 】

为提高我院教学水平,确保实现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特色和实际情况,对200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系结合本系各专业特点进行修订。 一、 安徽省高职高专教学计划制定和管理的原则性要求 1、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2、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的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3、 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系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各系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德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各系要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学生适应现代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各系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实习、实训的时间和内容,减少附设于理论课的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一般应单独设置,以利于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各系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特点妥善安排。 (6)从实际出发,努力办出特色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系应努力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双证”制(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办出高职特色。 4、教学计划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1)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教学进程表;必要的说明。 (2)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3)我院各专业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 (4)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600~1800学时,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 5、 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确定及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设计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教学计划的意见和要求,由系(部)制定教学计划方案,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6、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教学计划的调整修订或制定相应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有关系(部)在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7、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在学校教学管理中起中枢职能作用。 (1)教务处负责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调配教室等教学资源;确定考核方式。 (2)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制定学期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8、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定的某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 9、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二是要服从教学计划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三是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要求,加强教学内容和体系的重组和优化。 10、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11、教学大纲一般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部)和教务处审议,报院领导批准施行。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等),均应制订规范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二、我院200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几项内容 1、 控制教学总学时,总学时不超过2200学时,课内总学时不超过1800学时。 2、 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理论知识旨在为后续的专业技术课程服务,加大与职业技能、职业能力培养相关度较大的课程开设。 3、 理论课程教学时间安排为第一---第五学期,第一学期为16周,第五学期15周,第六学期为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 4、 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四部分。 5、 思想政治课开设两门必修课程,分别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54学时)第一学期开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72学时)第二学期开设。另开设形式与政策(18学时)、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10学时)两门课程作为选修课,以讲座、报告方式开展教学活动。 6、 体育课108学时,分三个学期,第一、二学期为体育普修课,第三学期可开设一个学期的体育专项选修课(如形体课)。 7、 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安排在第一学期。 8、 就业指导课为必修课,不少于38学时,分学期开设。 9、 2009年新批专业的教学计划一并制定。 10、人才培养方案可分为以下几方面:专业规范名称、培养目标、专业基本要求、学制、教学计划表(可增加实践性教学安排表)、主要课程说明(注明学时数) 三、教学计划修订的时间安排 1、 本次修订工作2009年3月30日前完成初稿,向教务处提供电子稿。 2、 教务处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修订情况,并召开会议审订。 3、 教务处将修订后的教学计划汇编成册,由分管院长签发执行。 后附:教育部审定同意的 2009年我院拟招生专业名单教 务 处二00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