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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的通知NO.21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1-05 】

各二级学院:

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即将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与对象

评教主体:全体学生。

评教对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担任授课任务的所有教师。

二、评教组织及实施

1.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各教学单位评教组织及实施情况。

2.各教学单位应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学院评教组织工作,确保学生评教工作顺利实施。

三、评教时间及要求

(一)评教时间

2017级、2018级、2019级全体学生: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20日,每天12:30-13:30。

全校毕业班:11月9日-11月10日

国际经济学院:11月11日-11月12日

艺术与传媒学院:11月13日

国际商务学院、国际旅游学院、信息与数学学院:11月16日-11月17日

东方语言学院:11月18日

西方语言学院:11月19日-11月20日

2020级新生: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7日,每天12:30-13:30。

国际经济学院:11月23日

艺术与传媒学院:11月24日

国际商务学院、国际旅游学院、信息与数学学院:11月25日

东方语言学院:11月26日

西方语言学院:11月27日

(二)评教地点

实训楼计算机教室301、302、303、304、501、502、503、504。

(三)评教要求

1.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教,超过时限将无法登录评教系统。

2.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督促学生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评教,学生要根据教师授课的实际情况进行评教。

3.因学生参评率不高而影响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相关学院负责。

(四)具体评教步骤

1.登录http://172.16.136.140/,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2.完成用户登录。(所有学生密码已经初始化,初始化密码即学生学号,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后需按提示修改密码进入评教页面,若修改密码后仍不能登录,请在辅导员老师处登记,统一报学生所在院教学秘书老师处重置)。

3.点击“网上评教”,选择“提交教学评价表”,打开列表,对本学期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教。

4.提交教学评价结果。

教务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