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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 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8-21 】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安徽省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精神,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基本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双基”)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

1.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见附件)。

2.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标准》(见附件)。

3.基本教学活动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标准》(见附件)。

4.教学示范课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示范创建标准》(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基层教学组织是高校组织教学活动、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本单元,基本教学活动是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各教学单位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双基”建设工作组,扎实开展“双基”标准化验收及示范推荐工作。

(一)自查评估

各教学单位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自查评估工作,如实填写“双基”标准化验收材料(详见材料清单),并按照建设标准指标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装盒待查。

(二)示范推荐

各教学单位在完成标准化验收的基础上,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标准》、《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示范创建标准》要求,择优限额推荐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认真填写“双基”示范认定材料(详见材料清单),并按照示范标准指标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1.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申报限额为不超过所在院部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达标数的三分之一,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可优先推荐参与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认定。

2.教学示范课申报限额为不超过所在院部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达标数的三分之一。教学示范课的认定范围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课程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开设的课程,院部可优先推荐参与教学示范课的认定。

(三)验收审核

学校将在教学单位自查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过查阅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部“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进行审核验收;对申报的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清单

各教学单位应报送的材料具体包括:

1.“双基”标准化验收材料 (一式一份)

(1)“双基”标准化验收总结报告(附件1)。

(2)安徽外国语学院“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统计表及相应支撑材料(附件2)。

2.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认定材料 (一式三份)

(1)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推荐表(附件3)。

(2)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4)及相应支撑材料。每个申报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都须填写推荐表和统计表。

3.教学示范课认定材料 (一式三份)

(1)教学示范课推荐表(附件5)。

(2)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6)及相应支撑材料。每个申报教学示范课都须填写推荐表和统计表。

(3)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学示范课认定汇总表 (附件8)。

(二)报送时间

以院部为单位,按照材料清单,将纸质版材料于2020年9月4日(周五)前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786158620@qq.com。

附件:

“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相关材料(附件1-10)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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