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选拔赛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我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负责参赛团队资格的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五、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学校在校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
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含项目创始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推荐参赛项目
根据各学院上报给教务处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项目申报数量,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七、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5月21日—6月1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官网报名步骤详见附件2。
2.学院推荐(6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要对参赛项目严格审查、把关,提交的项目计划书不得从网上直接下载,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各二级学院于6月14日前将安徽外国语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786158620@qq.com,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
3.学校初审(6月17日—6月21日):学校评审小组将对各二级学院报名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和推荐。
4.校园选拔赛(6月下旬):学校将根据官网报名和初审结果组织校园选拔赛,入围的各项目团队做好相关材料编制和PPT汇报材料,项目团队进行答辩或展示。学校将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安徽省总决赛。
5.安徽省总决赛(8月15日—8月底前后):省大赛组委会根据各校推荐参加省赛情况,由大赛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参赛队伍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队伍进入安徽省总决赛,由组委会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现场决赛,决出金、银、铜奖和单项奖,并评选出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老师,举办大赛颁奖典礼。
八、奖项设置
本次校园选拔赛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校团委共同主办,总获奖比例为参加初赛人数的20%,一等奖获奖比例为5%,二等奖获奖比例为7%,三等奖获奖比例为8%,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
九、评审规则
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教务处杨硕
联系电话:0551-68589988
附件:1.安徽外国语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官网报名学生操作手册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