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大格局,繁荣发展学校文化,激励学校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安徽外国语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宣传中心外,其他校直机关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各教学辅助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均列入考核单位。
第三条 列入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范围主要指各单位师生釆写和联系媒体记者釆写,被校内外媒体录用的正面宣传本单位各方面工作的消息、通讯、新闻图片等新闻作品。非新闻性的其它作品,如学术论文、纯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等不包括在内。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对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并将量化积分在年度进行统计通报。
第五条 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校内媒体宣传和校外媒体宣传。
校内媒体宣传主要指本单位在学校新闻网、校报、官方微博微信、官方抖音号等录用的新闻报道。
校外媒体宣传主要指本单位被校外各级各类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录用的新闻报道。
第六条 各单位及师生在接受校外媒体釆访、邀请记者来校釆访或主动向校外媒体发布新闻稿前,需由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反映重要工作内容的宣传报道稿件在对外投稿前须报宣传部审核、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批阅、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未经许可自行发出的稿件文责自负,如造成负面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考核采取累计积分方式,校内外媒体具体积分细则见附表。
第八条 同一稿件中报道多个单位的,计分由相关单位均分。外宣报道中仅提及单位名称而无实质性内容的,不计分。
第九条 校党委宣传部或校宣传中心中心独立采写稿件,不计入所涉单位考核积分;与涉所单位联合釆写或相关单位提供素材并协助采写的报道, 相关单位减半计数和计分。
第十条 外宣稿件同时被纸质媒体及其电子媒体釆用,按一次计分;外宣稿件被不同层次媒体采用转发,按最高层次计分。
第十一条 已完成稿件并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的,由于客观因素未能成功发表的,酌情加分,但不超过所发媒体类别基本的30%。
第十二条 各单位围绕新闻热点,举办新闻发布会,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邀请省级媒体5家以上的,一次性计60分、不足5家的计30分;国家级媒体5家及以上的,一次性计100分;邀请国家级媒体不足5家的,一次性计60分。邀请其他级别、类型的媒体,酌情计分。
第十三条 各类新闻稿件中出现严重错误问题,给予20-40扣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年度积分作为评选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主要参考依据、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度积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为确保统计准确,请各单位做好相关记录备案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